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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2474

选修课是我院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一项关键内容,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选修课管理,保证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海音乐学院选修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了论证,并对下学年提出申请的45门课程进行了逐一审核。通过对开课教师的资质、专业背景、开课条件与课程内容、课程大纲等方面进行审核,36门课程顺利通过评审,9门课程暂缓开设。现将选修课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及审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选修课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重新修订后的选修课管理条例在教师资质方面,再次明确了“凡经组织人事处审核,我院在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学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开设选修课。具有教师资格证非我院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批准后,亦可在我院开设选修课或作专题讲座。”

在开课要求方面,由于我院的专业特殊性,针对选修课开课人数做了重新核定,选修课的课程内容除个别乐器选修以外,均以集体课形式为主,选修人数必须在15人以上才能开班上课,班次确定后,由教务处统一报人事部门计入教师工作量。对于学生人数较多的选修课,按院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各类课程分班事宜的标准来计算工作量。

    在申报程序和开设办法方面,将原先规定要求不论是否新开课程均需提交课程大纲、授课计划,调整为“教师新开设选修课时须填写《开设选修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开课时要有讲义(教案)、可供选用的教材或相关参考资料。已开选修课重新申报时,只须提交《开设选修课申请表》即可。”但仍要求当已开选修课教学内容有所调整或更新时,必须如新开课程一样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备案。对于选修课的场所规定上严格要求所有教学场所均需在院内,并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管理。

在学生选课要求方面,规定全院学生可从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参加选修课程学习,保证选修课程充分的选读时间。

 二、2009-2010学年选修课审核情况

截止200976日,教务处共接受开设选修课申请材料45份。经过专家评审组认真、负责、细致的逐一审核,同意以下36门课程作为下一学年度的选修课程进行开设。

序号

课程名称

序号

课程名称

1

合唱指挥概论

19

西方音乐精品中的文学名著(古希腊、古罗马-19世纪)

2

钢琴教学法

20

欧洲中世纪音乐文化及名作赏析

3

音乐审美心理学

21

近现代合唱作品排练

4

平面设计软件应用

22

音乐早教

5

数码电声乐队课

23

音乐治疗体验与临床领域介绍

6

意大利语进阶——意大利语语法与意大利歌剧歌词研读

24

歌剧经典剧目分析

7

音乐名作与文学名作

25

音乐戏剧

8

芭蕾音乐

26

流行音乐

9

中外美术作品欣赏

27

世界民族民间舞之旅

10

中外优秀影片赏析

28

经典英文影片阅读理解

11

西方音乐体裁及其诠释

29

舞台管理

12

20世纪现代音乐名著欣赏

30

大型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务

13

小乐队编配法

31

实用心理学

14

弦乐名作赏析

32

形体训练

15

爵士音乐史

33

练功十八法

16

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解析

34

四十八式太极拳

17

中外室内乐赏析

35

体育(木兰扇)

18

中外优秀电视片赏析

36

体育(体育舞蹈:华尔兹排舞)

9门课程因各种原因暂缓开设。教务处将与相关开课教师沟通,欢迎下学年(期)重新申报。

 

 

 

 

教务处

2009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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